產品新的形狀、重組的結構或者其結合最新情況所提出的適于應用在新領域的新的技能計劃等就是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可能一些讀者還不是很理解,可以看看小編下面的總結。
(1)實用新型專利只維護產品,而產品有必要具備兩個要素:榜首,它是個物品;第二,它的發生有必要通過必定的生產制作進程。
(2)實用新型維護的產品有必要是具有斷定的形狀、結構,占有必定空間的實體。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斷定的空間形狀。產品的結構可以是機械結構,也可以是線路結構。機械結構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方位聯系、聯接聯系和必要的機械合作聯系等;線路結構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斷定的連接聯系、產品的微觀結構特征。以擺放、堆積等辦法取得的非斷定的產品形狀特征、或許生物的或天然構成的形狀特征,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結構和形狀的特征。
(3)適于應用在新領域的新的技能計劃也是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其結合所提出的技能計劃有必要適于實用,即該產品有必要可以在工業上制作,而且可以發生活躍作用。
(4)實用新型有必要是一項新的技能計劃。所謂“新的技能計劃”是指該技能計劃,在申請日曾經沒有被公知共用,既沒有在國內外出版物上被揭露發表,也沒有相同內容的在先申請發布在中國專利公報上,該產品沒有在國內被揭露出售、揭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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